返回首页>>
关于居民医保(包括幼儿医保)待遇调整以及现金报销材料的公告
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
(武政办〔2011165号)文中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内容:
 
1、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3万元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高至400元/年: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。在一个保险年度内,参保居民的普通费用,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;在起付标准(200元)以上、1000元及以下的,由医保基金按照50%的比例支付;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,由个人自理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。




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现金申报材料
 
一、        领取费用现金申报审核表(25号窗口)、到参保学校或幼儿园盖章;
二、        写个人申请(内容注明就诊时间、就诊医院、因何原因到该医院就诊)到参保学校或幼儿园盖章;
三、        患者身份证(小孩户口)复印件,医疗保险卡复印件,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,经办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;
四、        住院发票原件、费用总清单原件;
五、        病案首页,出院小结,临时医嘱,长期医嘱,手术记录(到医院病案室复印)
 
如有商业保险或单位报销的,需患者医保卡和发票复印件,待此次报销费用到帐后方可开具分割单    地点: 590终点站   市医保中心中奇大厦
 
 
 
© 2006-2026, 武汉市光谷九峰景源里幼儿园,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用IE6.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
联系电话:关南- 81736686 佳源花都-18671506633 地址:阳光在线-87776891   
Powered by EOS2026 © 2006-2026 幼儿园门户  粤ICP备08124264号 网站管理